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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试图否认原告消费者身份但各自打脸

时间:2024-06-01 21:41:4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判决书》5-6页,被告时奔辩称“……3.原告诉求明显具有敲诈行为……明显是打着消费者幌子对被告时奔进行敲诈,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普通消费者原告行为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是出于生活需要,有违诚信原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普通消费者;4.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原告认为产品有相关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可以要求退货、更换、修理或7日内及时退货解除合同,……《笔录24页,被1代,原告四点诉求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消保法第55条及相关规定……”

||| 被告1说原告不是普通消费者,不应受《消保法》保护,又按照《消保法》约束原告,最终还是把原告看成了消费者。

2《判决书》17-18页,被告寻梦公司认为原告在庭审中已经明确900万的性质属于违约金,违约金需符合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立法本意,实现违约金的填平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个特别法,规定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的标准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即使是欺诈行为,相关赔偿也是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被告2也用《消保法》约束原告,承认原告消费者身份。顺便说三句,①“立法本意”像“基本原则”一样,也是在没有具体法条的时候参考,因为法条就是立法本意的体现;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是消保法的特别法、最新法的具体解释与操作,第十条要求按“承诺”赔偿;③《125民法典合同解释》是最新法,强调恶意违约不予调整。

3《判决书》21页引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判决如下……|||原审法院确认原告消费者身份。

4《笔录317页,被2代:原告相信购买时翡翠是真的。||| 被告2自认对自己不利事实,旁证否定了原告知假买假。

5《判决书》18页,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虚构案涉商品为缅甸A货翡翠的虚假事实,足以使原告误以为系缅甸A货翡翠而进行购买……||| 否认原告知假买假。

6】综上,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不属于普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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