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1 20:42:4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7. 诉请1漏审: 【1】一审用合同不成立代替了对诉请1的审查。 【2】前文19.合同成立……【5】已经得到结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时奔达成的系三份 “ 1199元购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的合同。||| 合同成立并有效。 【3】前面已经论述“百万级别”就是一百万元。 【4】应类案同判。(18.类案【5】表格)↓ 类案 本案参照类案 因聚阳公司违约导致邬斌不能取得其所购4台规格5p空气能热水器,则该4台规格5p空气能热水器的实际价值即为邬斌基于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履行利益,4台规格5p空气能热水器的市场价格即为邬斌的实际损失,聚阳公司应按此数额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参照规格5p空气能热水器的市场价格,酌定按每台9000元的标准计算邬斌的损失并无不当。 据此,邬斌在第一份合同中的损失数额为36000元,聚阳公司应予赔偿。 因被告1假货违约导致原告不能取得其所购标的物3套缅甸A货翡翠套装,则该3套缅甸A货翡翠套装的实际价值即为原告基于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履行利益,3套缅甸A货翡翠套装的市场价格即为原告的实际损失, 被告1应按此数额予以赔偿。 本案按照被告1宣称每套100万元(标的物订单标价,法律事实)计算原告损失依法有据。 据此,原告三套合同损失数额为300万元,被告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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