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30 07:31:5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附件0-1:当事人书面申请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1. 核心证据 2023-12-20《法网》: 申请调取证据(2023) 沪0105民初34997号 请求事项: 申请你院调查收集2023年7月6日被告时奔直播间直播录像。 事实和理由: 你院(2023) 沪0105民初34997号马宪春诉时奔、拼多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购买涉案产品时原告没有准备好录屏等有关问题,相应视频证据缺乏,现本人不能展现商品购买情境,需要7月6日晚9点到12点这个视频,依法两被告都应有所保留最长3年,请法院帮助索取。 2. 主要证据 2024-2-28《法网》 调取证据申请书2(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 请求事项: 1.申请你院调查收集被告时奔在拼多多平台登记过的所有店铺。 2.申请你院调查收集被告时奔在拼多多平台作为主播登记过的所有记录。 事实和理由: 你院(2023) 沪0105民初34997号马宪春诉时奔、拼多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被告自己称在拼多多开店4年,老粉过百万【证据11】;因为自称打假被同行举报关店。 原告怀疑被告自己也售假被对手举报。因为原告后来发现很多直播间使用“贼喊捉贼”。 2.拼多多提供的证据是开店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被告2证据2《店铺协议签署记录》】;原告认为此前还有,此后也有,都要查。 前面可以证明拼多多“已知”,后面可以证明拼多多“未采取必要措施”。这样的主播应列入“黑名单”。 理由一:被告1自述开店四年; 理由二:被告是非常成熟的主播,知识面广、谈天说地,介绍产品熟练、深入、细致,表达水平堪比“小作文”(但售假)。原告作为教龄38年师范学院老师,非常欣赏被告能力,也可以说是喜爱,可惜……。被告1达到这个水平,不是6月18日开播到7月6日短短20天就能达到的样子。 理由三:每日访问量几十万,短期新粉12.7万【被告2《情况说明》】,这不是一个新主播能做到的。 原告认为应查清时奔在拼多多平台作为主播、店主的所有登记记录。原告怀疑在《小石头珠宝优选》之外,还有其他店铺。 在《小石头珠宝优选》前面有可以间接证明拼多多“已知”,后面有可以证明拼多多“未采取必要措施”。 另,之所以现在才提出申请,是因为2月1日原告才收到被告2《情况说明》。 |
上一篇:上诉状附件目录
下一篇:附件0-2: 其他未归类错误